代持股协议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协议的内容、行为主体、意思表示等综合判断。成立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法律能力,切意思表示需真实,不可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违背当事人一方的意愿。此外,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若双方约定的内容侵害了社会的利益,不合法。
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是什么意思
股权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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