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民法典中如何能构成债务重组的要件没有作出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要件包括企业申请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全文4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