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修公司不开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消费者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装饰装修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装饰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目前很多装修者没有索要装修发票的习惯,认为反正没法报销,发票也没什么用。但要知道,没有了装修发票,在出售二手房缴纳个税时,就面临着无法减去装修费用后再征税的不利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在明确重申了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差额征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还规定了纳税人在住房转让计税时,可凭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注:装修付款人姓名应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扣除在转让前发生的装修费用。
二、不开发票该怎么投诉
投诉途径:
1、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投诉,或者拨打12366进行电话举报。
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该条规定的是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购货凭证是指消费者从经营者处购买商品后,由经营者给消费者开具的证明购买该商品的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单据。而服务单据指的是消费者接受经营者的服务后从经营者处取得的发票或者其他书面凭据。
根据上述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开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出具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法律规定必须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二是依照商业惯例应当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没有经过法律认定的商业惯例,经营者也应当主动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凭证;三是消费者自己索要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单据的,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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