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合同认定对买方可以进行备案吗?
在实践中,技术合同一般由卖方进行登记,相应的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也只能由卖方从后台进入,如果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要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那么会增加买方的义务,在某种情况下甚至可能加重其经济负担。因此,《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解释为“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无法律依据。换言之,买方无法进行技术合同备案。
二、技术合同备案有哪些流程?
(一)卖方用户注册
买方凭真实、有效证件到登记机构注册或自行注册。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上传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信息表并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登记
卖方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技术合同登记业务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填“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也可以有选择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三)报送合同文本
卖方按申报材料要求,将技术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报送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注:设计专利技术合同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表处申请认定登记。
(四)审核登记
登记员查阅卖方网上“登记申请书”并根据卖方送审合同文本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登记、盖章,出具认定登记证明。(由市级登记机构初审核盖章,并送审计科技部门审核盖章)
(五)卖方办理减免税
卖方凭核定后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企业所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或退税手续(保税办理程序见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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