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八种犯罪不能附带民事诉讼:
1、受到犯罪侵害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
2、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财产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构成的犯罪;
4、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后提起的;
5、其他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犯罪;
6、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7、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
8、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
1、被害人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副本并确定被告人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
4、送达传票,通知原、被告按期出庭;
5、条件;
6、开庭审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总之,不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要有受到犯罪侵害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被害人财产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职权构成的犯罪、已经达成协议并履行后提起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犯罪、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自诉人放弃告诉判决宣告的。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项目有哪些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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