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触电事故的防治
时间:2023-06-06 19:22:32 1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煤矿井下触电事故方面,由于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使用各种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及漏电继电器,在井下供电系统中触电事故近年来明显减少了。但由于井下狭窄,照明不足,架线裸露,无漏电保护等情况,加之部分人违章操作,触电事故仍然给人身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井下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主要是:

(1)作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带电作业、带电安装、带电检查、带电修理、带电处理故障等。(2)停电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忘停电、停错电,忘记验电、没放电等;(3)未执行停、送电制度,总开关断开后无专人看管,未上锁,未挂标志牌,不认真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结果造成误送电。(4)保护功能失效或没有保护,有保护甩掉不用,接触网断线,接地电阻大,检温保护装置出故障等,或操作人员在未利用绝缘工具的情况下,人身触及已经破皮漏电的导线或由于漏电而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上。导线漏电的原因:一是有不合格的接头;二是导线被砸、埋、挤压受损;三是导线受潮绝缘降低。(5)触及已停电但未放电的高压电缆。

防止人身触电的措施有:

(1)防止人身触及或接近带电导体。①将电气设备的裸露导体安装在一定高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不得小于下列规定: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及人行道同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1.9m;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为2.2m;在地面或工业广场内,不同其它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②对导电部分裸露的高压电气设备无法用外壳封闭的,必须围以遮栏,防止人员靠近,同时,在遮栏门上装设开门即停电的闭锁开关。确保工作人员开门进入高压电气室时,电气设备电源断开。③井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和电缆接头全部封闭在外壳内部,即制成封闭型,并在操作手柄与盖子之间设有机械闭锁装型,以保证不合上盖子,便不能接通电源;合上电源后,便不能打开盖子。④各变(配)电所的入口处或门口,都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牌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井下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2)对手持式或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降低的工作电压。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3)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人员触电。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在中性点不接地的高、低压系统中,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地装置。(4)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各项制度,杜绝违章操作。如工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停送电制度、倒闸操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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