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九条适用于什么案由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业主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适用相邻权及排除妨害的案由。
二、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合法吗
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合法的。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
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利用住宅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不含危险物品)、软件开发、翻译服务等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市场主体,可免予提交书面承诺。
2、对于在居民楼内或者写字楼内设立生产加工型企业的,该住所仅限办公使用,其经营范围应当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凭有关部门核发给分支机构的许可文件或证件核定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3、不得利用住宅从事娱乐、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允许申请人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各地应综合考虑住宅用房所在区域是城市还是农村,从事的行业业态是智力类、网络类还是餐饮类、加工类,房屋类型是独立住宅还是小区公寓,住所与经营场所是合一还是分开等不同情况,对“住用商”实行禁止类行业清单管理。对于申请人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者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允许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住宅作为经营性住所登记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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