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我市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应列入保障范围。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机构提出申请;
(二)村委会核查、评议、公示。由村民委会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实,将申请人家庭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报乡(镇)。
(三)乡(镇)民政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无异议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无费用
时间:正常工作日
地点:昌江区民政局
邮编:333000
昌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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