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在合同中未做特别声明,遵循双方协商同意且签署的补充协议,应被视为与主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实际上,在实践操作中,"补充协议"所起的效果常常凌驾于主合同之上。
如出现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依据时间顺序晚后的相关约定执行。
由此可见,补充合同的效力确实高于主合同。
严格来说,合同补充协议旨在针对原始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新情况进行额外的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该补充协议虽与合同修改协议有所差异,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多数协议以"补充协议"之名命名,其本质内容实质上更多地体现了对于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因此,当我们准备签订补充协议时,请务必关注以下三点事项:
1、补充协议的参与方需与原始合同的合作者保持高度一致性;
2、补充协议的格式要求可参照原始合同达到同样的完善程度;
3、务必警惕避免与原始合同之间产生相关规定上的冲突。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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