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5日或者15日。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出租人自行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丧失优先购买权。
一、承租人被侵犯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应当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出卖房屋的、或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后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犯。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但承租人请求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优先购买权常见的情况有哪些
优先购买权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1、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等等。
三、卖房子能吗房屋出租
能。不过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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