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鉴定如何进行?
时间:2023-07-20 12:50:06 2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身伤害鉴定标准是: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山东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鉴定标准: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注意事项:

工伤鉴定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对于有关的标准是自己利益维护的重要基础,因此即使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权益维护,但是对于有关的问题,自己应该求助于有关的专业人员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样就可以尽量减少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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