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套房贷款需要第一套房子贷款的合同吗.
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过程中,购房者必须详细了解并遵守贷款银行的具体规章制度。
其中包括:
1.按照要求如实提交《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军人证、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拥有居留权的应递交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各类有效居住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2.为了让银行对借款人具备持续稳健的经济收入来源或其他偿付债务的能力有所了解,购房者还需提供由银行认可的相关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或其他相关责任能力证明文件;
3.作为申请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申请人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大修)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大修)住房协议》及其相关审批文件;
4.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同时还需取得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5.对于保证人而言,其也需要出具同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且还需提供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向贷款银行提供建设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用于质押的有价证券,以及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7.最后,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以供参考。
若申请人的配偶与申请人共同申请借款,则在借款申请书上还需详细填写配偶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贷款银行规定的必备文件,请务必认真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按揭房贷款没还完,房子可以卖吗
确实如此,您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房产的买卖交易。
首先,您可以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向相关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是否能够实现抵押房产的转按操作。
倘若银行同意该项请求,那么您就可以将自己尚未偿还给银行的贷款集中转移至购买者身上。
若购买者并不希望坚守原有的按揭合同,他/她亦可于办理好房产转按之后直接向银行全额偿清所有贷款,从而避免承担贷款利息方面的额外付出。
再者,若银行明确表示无法进行房产转按操作,您还可以寻求正规的担保公司协助赎回房产契约。
经过赎回契约的过程,原本房屋所附带的抵押关系便得以解除,此时房屋才具备进行交易的资格。
请注意,担保公司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最后,您还可以选择寻找一家正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向买方收取预付款的方式先行偿还贷款。
但需注意,此种方式需要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并涉及一定的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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