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德玛处理如下:
1、与医方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
3、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
医患双方因为医疗纠纷僵持不下时,会考虑医疗调解机构调解。
4、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
一、如何进行医疗事故索赔?
(一)双方协商
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
(二)行政处理
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
1、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2、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医患双方合意共同书面委托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双方不能合意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由其审核后移交有关医学会组织鉴定。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复议
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鉴定专家资格、执业类别、鉴定程序三方面进行具体行政审核。如对具体行政审核意见不服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4、医疗行政诉讼程序
当事人为谋求重新鉴定而提起。对行政复议不服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具体行政审核意见。
(三)诉讼
在案情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以人身损害的其他各种案由立案.这关系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1、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在诉讼时效内,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证明医方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能。
2、患方举证责任
患方就是否存在医患关系、损害结果及损害结果涉及经济赔偿范围、数额等承担举证责任。
二、对卫生局上诉医疗过错可以吗
可以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可以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医疗纠纷投诉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在接到医患双方对于医疗纠纷的投诉后,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的,可以让他们到医疗纠纷发生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3、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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