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应和判处拘役的同类人员关押在一起,有时也称狱友或所友。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拘役刑不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狱执行,而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并在在公安机关的看管下进行对劳动改造。
一、有哪些规定适用于拘役规定
适用于拘役的规定有: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相对来说比较轻、犯罪后果不严重的犯罪;
2、拘役大多适用于对社会危害比较小的犯罪;
3、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法律规定,设定拘役刑的规定绝大多数是以拘役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拘役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犯罪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二、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区别?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2、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3、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4、执行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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