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
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
3、(依法注销、停驶、丢失、转籍、新车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应提供同一标的重复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非被保险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批改事项。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6、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
7、车辆行驶证。以上为退保基本手续,具体情况可向承保公司业务专员咨询。
一、交强险注意事项
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二、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投保人义务如下:
1.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涉及保险车辆的重要事项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的相关情况。
2.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单另有约定的,应在约定时限内交清保险费。
3.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改装、加装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5.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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