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在将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时间:2023-09-17 15:52:19 3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非法行医在将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医疗事故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三、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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