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死亡后,死亡方的兄弟姐妹能否继承遗产?
时间:2023-07-12 17:50:05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死亡,死亡方的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死亡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虽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遗产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夫妻中的另一方还在,兄弟姐妹原则上是不能继承的。

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如何分配

网友提问:妈妈因为疾病去世,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现在家里为妈妈的遗产如何分配产生了分歧。请问,在爸爸健在,外婆也在,孩子也在的情况下,妈妈的遗产按法律规定应该怎样分配?

律师解答: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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