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据此,在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离婚协议。不过,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认抚养费的负担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法院对抚养费的负担作出判决。届时对方若仍不自觉给付,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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