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纳税申报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管理暂行规定》、《邮寄申报暂行规定》、《邮寄申报工作规范》,为了加强规范纳税申报方式的管理,制定纳税申报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
第三条开发区分局确定的纳税申报方式有: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只适用上门申报方式。零散税源申报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实行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必须是实行自核自缴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第六条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无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均须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经税务机关核准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第七条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后,须填写《纳税申报方式核定表》。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者,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者,可选择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上门申报。
第八条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有以下情况,经纳税服务税务所批准,可选择另外两种申报方式。但是,最长可延期一年实行。
1、暂时不具备上网通讯能力,资金紧张不能及时购买设备。
2、办税人员不具备计算机、网络知识。
3、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九条纳税申报方式一经确定,纳税人不能自行变更。如须变更须填写《纳税申报方式变更表》,经纳税服务税务所核准后,方可改变申报方式。
第十条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是考核办税人员,评定纳税人等级的标准之一。
第二章网上申报
第十一条网上申报方式,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税务机关网站提供的服务,通过互联网将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等数据传递到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方式。
第十二条办理网上申报的程序:
1、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方式核定表》,并提交纳税服务税务所核定。
2、纳税人须在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后7日内,到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完成CA(数字证书)认证。
3、CA认证后即可进行网上电子申报。如办税人员对网上申报程序不清楚,可到纳税服务税务所进行咨询。
第十三条纳税人填写申报数据以数据提交成功时间为申报时间,修改则以修改提交成功时间为申报时间,若此时间已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征期时间范围,则无法在网上进行申报,纳税人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将于纳税人申报次日零点(当日24点)起处理纳税人填写的电子申报数据。在数据被处理之前,纳税人可以查询、修改、删除申报数据;数据一经处理,则只能进行查询,不能再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
第十五条网上申报采用申报表与缴款书对应的方式,填写申报表时,必须首先填写所使用的缴款书号,再进行填写申报数据。
第十六条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每个年度分两次将纸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其他需要报送的纳税资料均须报送给税务机关。7月份报送当年1至6的纳税资料,次年2月份报送上年度7至12月份的纳税资料。报送的纸质纳税申报数据必须与网上的申报数据相一致。
第十七条纳税人需要对网上申报操作的一切行为负责,任何恶意行为及破坏性操作一经发现,税务机关有权停止其网上申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邮寄申报
第十八条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的方式。
第十九条申请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须填写《纳税申报方式核定书》,经税务机关核定后,方可进行邮寄申报。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确定实行邮寄申报的对象是财务制度健全,核算水平较高,纳税比较规范的纳税人。
第二十一条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须采用挂号信或快递邮寄形式进行邮寄申报,邮资自负。
第二十二条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第二十三条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有误时,无论自己发现还是接到税务机关更正通知时,应及时到税务机关更正。否则,责任自负。
第二十四条邮寄申报的纳税人,一年内有三次申报有误及未按规定申报,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变更为上门申报方式。
第四章上门申报
第二十五条上门申报(或称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二十六条上门申报的纳税人须填写《纳税申报方式核定表》,经税务机关核定后即可进行纳税申报。
第二十七条实行上门申报的纳税人,须由办税人员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方可到银行缴纳税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一:纳税申报方式核定表
纳税人名称注册资本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计算机代码
选择纳税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邮寄申报
上门申报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意见:
经手人:(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税务机关意见:
经手人:(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存查、一份纳税人存查。
附件二:
纳税申报方式变更表
纳税人名称注册资本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计算机代码
纳税申报方式
变更前变更后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
邮寄申报邮寄申报
上门申报上门申报
变更理由
申请单位意见:
经手人:(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税务机关意见:
经手人:(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存查、一份纳税人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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