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准生证能上户口吗?
时间:2023-03-15 19:32:25 2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生儿户口申报,按照当前的政策,不与计划生育挂钩,不允许设置障碍,因此和计划生育有关的证明可以一律不需要,这其中就包括准生证。即使是非婚生的或者超生的孩子,都可以由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上户口需要什么申办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二、出生证明应该如何补办?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三、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吗?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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