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房子倒了房贷还要还吗
一、房贷是买房人和银行之间用房屋做抵押的按揭贷款合同关系,如果房屋在地震中毁损,仅仅是借贷关系中的抵押物损坏,并不必然导致借贷关系消灭。具体操作中有以下几种情况(无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的前提下):
1、房屋毁损,还贷人还在。地震属不可抗力,按揭中的房屋毁损不能居住,系抵押物灭失,但借款人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灭,由借款人继续偿还贷款。
2、房屋毁损,还贷人死亡,有继承人。地震中还贷人死亡,有继承人继承还贷人其他财产的,由继承人继续履行债权债务关系,在其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贷款。
3、房屋毁损,还贷人死亡,无继承人。地震中还贷人死亡,又无继承人,但有遗产的,遗产优先偿还银行债务,不足的按照坏账核销掉,超出的部分则归为国有;如果既没有继承人,又没有遗产,银行内部一般登记为坏账核销处理。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2、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3、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地震火灾造成的房屋毁损谁负主要责任
地震火灾等因素导致房屋毁损由谁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交付使用后由购房人承担;购房人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购房人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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