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联邦总统选举程序俄罗斯联邦总统由在投票当日年满18岁以上的俄罗斯公民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他们拥有完全平等的直接选举权。
凡是在俄联邦居住不少于10年、年龄在35岁以上的俄罗斯公民均可以被选为俄联邦总统。
俄联邦宪法、俄罗斯公民选举权和参与全民公决权的基本保障法、俄罗斯总统选举法及其他法律是选举俄罗斯总统的立法。
按照俄罗斯宪法,由联邦委员会决定总统选举事宜。投票日应为上次俄联邦总统选举投票日的那个月的第一个星期日。
总统任期应当从他当选之日算起。
如果总统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并按其规定的办法在任期届满之前停止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联邦委员会应当在总统停止行使权力之后的14天内做出提前进行总统选举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投票日应为从总统停止行使其权力之日起满3个月之前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在这种情况下选举活动的期限应缩短1/4。
以统一的联邦选区为单位进行总统选举。由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各联邦主体选举委员会、地区选举委员会、选区选举委员会做好筹备工作和安排好选举活动,并监督公民选举权的行使情况。
推举候选人:
选民和竞选联盟均可推举总统候选人。没有权利成为总统的俄罗斯公民不能被推举为候选人。在正式公布进行总统选举的决定之后方可推举候选人。
每个公民或公民小组都可以组成人数不少于100人的选民倡议小组,推举出候选人。
每个竞选联盟只能提出一名总统候选人。它们可以提出不是该联盟成员的人为总统候选人。
每个候选人必须向中选委提交有关个人收入和财产的资料。中选委应对倡议小组和竞选联盟以及它们的全权代表进行登记。征集签名:竞选联盟和选民倡议小组必须征集到不少于100万的选民签名以支持自己提出的候选人。同时在每个联邦主体征集到的签名不得超过7万。如果进行的是提前选举或第二次选举只需征集50万签名,而在每个联邦主体征集到的签名不得超过3.5万。
中选委应当核实签名的真实性,并做出相应的决定。候选人登记:中选委在收到签名表和候选人的其他必要文件后必须在10天内(提前选举为8天)做出是否同意其登记的决定,或陈述拒绝为其登记的理由。向每个获得登记的候选人颁发证书。
竞选宣传:
从候选人获得登记之日起开始进行竞选宣传,在投票的前一天当地时间零时起停止宣传。每个候选人可以使用电子媒体约80分钟。
从有关举行总统选举的决定正式公布之日起到候选人获得登记之前,在投票日前一天和当天禁止进行竞选宣传。在投票日的前3天以及在投票日的当天禁止媒体公布民意测验结果和选举结果预测。
投票和计票:
每个选民将得到一张选票。选区选举委员会应当至少在投票日前4天拿到选票。选举日的投票时间为当地时间8时至20时。
选区选举委员会必须至少在投票日前20天通过媒体通知投票时间和地点。在提前投票的情况下至少要提前5天通知上述事宜。
选民应当在选票上他支持的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中写下相关符号,或是在反对所有候选人这行字右边的空格中写下相关符号。
由拥有计票权的选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直接、公开地计票。投票一结束就开始计票工作,中间不得休息,直至投票结果出来。选区选举委员会必须制定一份投票结果统计表。
提前投票:
俄联邦各主体的选举委员会有权允许在船上、极地、偏远或难以通行地区工作的选民提前进行投票,但时间不得早于投票日15天。
投票箱在投票站开始计票之前不得打开。已装有提前投票选民选票的投票箱在投票日不得再次使用。
确定选举结果:地区选举委员会必须在投票日之后两天内,根据选区选举委员会的投票结果统计表在经过初步检查之后通过汇总统计出相应地区的投票结果。
俄联邦各主体的选举委员会必须在投票日之后的4天内,根据地区选举委员会的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汇总统计出主体境内的投票结果。
中央选举委员会必须投票日之后的10天内,根据俄联邦各主体选举委员会的投票结果统计表以及俄联邦境外选区选举委员会的计票结果,在经过初步检查之后通过汇总的形式确定俄联邦总统选举结果。
已获得登记的、选票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半数的候选人被认为当选。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由投票箱内符合规定的选票票数来确定。
中央选举委员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确认选举无效:
1)如果投票日结束时参加选举的选民不到选民名单总数的一半;
2)如果得票最多的已登记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少于选民所投的反对全部候选人票;
3)如果投票或计票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使得无法准确无误地确定选民的意愿;
4)如果被确认为票数无效的投票站的数量不少于投票站总数的四分之一;
5)根据法院的判定。
中央选举委员会必须在自其在俄联邦总统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之日后的3天内公布正式的选举结果。
再次投票:
如果选票上所列的两个以上的候选人中无一人当选,那么中央选举委员会可以决定就两位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俄联邦总统。
再次投票在上一投票日21天之后依照法律的要求举行。
根据再次投票的结果,所得票数较另外一个候选人多的候选人,在其所得的赞成票超过选民所投的反对全部候选人票情况下被认为当选。
公布投票结果和选举结果:中央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结果确定后的1天内将全部材料通报给新闻媒体。
俄联邦各主体的选举委员会必须在投票日之后的两周内在地区的国营期刊上公布所有地区及选区选举委员会正式的关于俄联邦总统选举结果的统计表。中央选举委员会必须在其签署关于俄联邦总统选举结果统计表之后的3天内正式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俄联邦总统选举结果。俄联邦各主体所有选举委员会的全部统计材料必须在投票日之后的3周内得以公布。
总统就职:
新当选的俄联邦总统在上届俄联邦总统4年任期届满后就职,在提前举行选举和上届总统4年任期届满之前确定将进行第二次选举的情况下,在自中央选举委员会正式公布俄联邦总统选举最终结果之日起的第30天就职。
总统必须当着联邦委员会成员、国家杜马代表及宪法法院法官的面宣誓就职。(熊伊眉钟忠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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