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贪污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是:
1、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2、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3、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一、犯罪未遂一定有犯罪吗
犯罪未遂有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构成要件有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这三个。(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着手是实行行为的开始,也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根本标志。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二)犯罪未得逞这是未遂和既遂区别的关键。未得逞,是指没有完全实现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事实。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完全实现法定的犯罪事实,属于未遂;如果完全实现了就发展为犯罪既遂。判断既遂属于分则问题,因为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分则条文规定的全部犯罪事实,是在分则条文中具体掌握的问题。在总则部分,从既遂与未遂一般区分的角度讲,可以根据具体犯罪是结果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来分别把握。(三)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指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意愿而是遭遇客观障碍,被迫停止。这是区别未遂和中止的根本标志。比较常见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有:1.被害人强烈的反抗。2.被当场发现的。3.第三人的阻止,比如,来了警察。4.对于当场发现和误认来人被发现。5.自身能力的不足,包括本人有严重的生理和心理缺陷的情况。6.认识错误。
二、贪污数额巨大犯罪怎么量刑
2022贪污数额巨大的犯罪量刑标准是,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贪污罪应具备哪些条件
1、贪污罪的客体要件。客体是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贪污罪的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贪污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贪污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财放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三、该如何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盗窃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盗窃罪未遂。盗窃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采取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方式,对财物取得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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