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若原告本人因不能表达意志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否则,法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而且撤诉后的六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一、什么案件需要出庭审理的
离婚案件就算有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就算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也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他民事案件中,如果原告不出庭,那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二、离婚案撤诉再起诉受6个月的限制
离婚案件,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要求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变更抚养权开庭当事人可申请不出庭吗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
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
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
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
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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