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行,法律对普通百姓并非遥不可及,在日常生活中随处都可以看到法律的影子,因此对法律的适用越来越严谨,且不可以滥用,但是这也不能避免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最常见的就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错误。
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还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既不仅要符合实体法,还要符合程序法。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地实施处罚的有效保障。因此我们应该了解行政处罚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的行政处罚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外,其余行政处罚,必须适用一般程序。
2、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无论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及其执行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最后,行政机关因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的行政处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不合理的,可以到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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