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人民法院宣告被告经济诈骗可以撤案吗?
时间:2023-08-08 14:21:21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符合《刑事诉讼法》撤诉规定的,嫌疑人可以向办案单位或者辩护律师向办案单位提出。不符合这些规定的,应当与辩护律师沟通,制定适当的策略,争取从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处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如果经济犯罪触犯的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期,就不用再追究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也以不追究,即撤销。

偷盗已归还可以撤案吗

偷盗已经归还也不可以撤销案件。

一、盗窃罪不属于我国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无法定情形的,不可以撤销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构成盗窃罪的,处罚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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