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李某拆除空调受伤,店主探病时,李某用手机录音,证明当时工作是受店主指派。11月27日,经过綦江县法院法官调解,王某终于获得补偿费3万余元。
法院介绍,从2008年起,李某就跟着表兄袁某学习家电安装维修,两人关系一直很好。去年10月26日中午,李某与同事张某在为该县古南镇开发区百盛内衣店拆除空调过程中,从梯子上摔下受伤,导致左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
李某担心袁某不赔付,趁表兄打电话询问病情之机,用从润普公司购买的录音手机录下了袁某承认指派他前去为客户安装空调的谈话。
果然,袁某在给付大部分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王某便向綦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中,双方对安装空调是否是袁某指派各执一词,虽然有手机录音,但是无旁人证实,该局裁定王某揽私活受伤,不属于工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议维持了该认定。
王某不服,在今年6月初,把綦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袁某诉至綦江县法院,要求撤销不属工伤的认定。
法院委托一家权威鉴定机构,对手机录音的真实性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这些话确系袁某所说。通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袁某一次性补偿3万余元,王某撤诉。
随着我国法律条款的完善,手机录音已经被法院采用,可以当证据了。
来源:慧聪安防网
有手机录音可以起诉吗
电话录音也是民法中规定的证据之一,如果电话录音有证据借贷关系成立,当事人就可以凭借电话录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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