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由仲裁主管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一事不再理、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1、当事人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应当由仲裁主管的。7、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8、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案件。9、一事不再理。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
法 院 驳 回 起 诉 的 具 体 情 形 是 什 么 ?
法院驳回起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但被告反诉原告或答辩意见中提出的事实或法律依据不成立,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法院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具体情形包括:
1. 原告或者被告不具备起诉资格的;
2. 原告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
3. 被告反诉原告或者答辩意见中提出的事实或者法律依据不成立的;
4. 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因此,当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上述情形时,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起诉。
法院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由仲裁主管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一事不再理、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上述情形时,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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