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办理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地点在哪里
东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金海路12号
二、盐城办理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的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盐城办理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的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盐城办理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受理条件
材料真实,车辆和驾驶员状态正常。
五、盐城对未按照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要求行驶公路的处罚
【规章】《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第十八条经批准上路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公路,其车型、车号及装载等情况应当与签发的通行证一致。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通行证的要求行驶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公路条例》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公路监督管理工作。国道、省道由省和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划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高速公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道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乡道的路政管理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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