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国家机关和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拘留,有违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收入,罚款五千元。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刑法修正案(九)》修正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销售或提供市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市民个人信息,销售或提供给他人,从重处罚,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二,医院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患者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政府部门(卫生局,卫生厅)举报。如果涉及党员干部,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通报,有犯罪嫌疑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通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统计和发布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人口健康信息。在人口健康信息收集、管理、利用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应妥善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严禁泄露给无关个人和组织。采集单位负责保证数据采集和存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利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证数据利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违反规定,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和管理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提出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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