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坏交通运输管理秩序这一层面上,该行为通常是指肇事者未能遵守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政部门所制定的强制性的或应尽的注意义务。
然而,需要澄清的是,仅仅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并不能自动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反地,这些行为需要达到一个特定程度的界限,也就是说,它们必须具有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的实际可能性,或是可能直接引发严重事故,并已经产生了直接或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潜在威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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