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金与贿赂的区别如下:
1、受礼与受贿的主体关系的性质不同。一般来说,受礼双方是亲朋好友或其他特殊亲密的私人关系,而受贿主体双方的关系往往具有利害关系,其实质是权钱交易关系;
2、受礼与受贿主体关系产生的基础不同,维持的时间也不同。受礼主体双方关系产生的基础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私人感情关系,且双方关系维系的时间比较长,具有长期性的特征,并且有的在受礼者具有特定的身份之前就建立了这种私人关系,受贿主体双方关系维持的时间比较短,且有临时性的特征,往往是办完事这种关系也就结束了。
3、受礼与受贿主体的动机、目的以及对接受财物的认识不同。在受礼的情形下,送礼者是基于亲友情义而将财物无偿送与他人,并不要求得到回报,受礼者知道送财物是出于亲朋好友之间特殊的私人感情,其目的是互相帮助、解决困难,或是进一步加深这种感情。而在受贿的情况下,给予财物的一方是以利用他人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请托解决某一问题为目的,而将财物给予他人,送财物是要得到报偿的;
4、受礼与受贿的行为方式和数额大小不同。受礼一般是公开进行的,且往往是以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与家庭有关的事务为契机,礼品的数额也较小,而受贿则总是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受贿的时间也往往是在谋取利益前夕,谋取利益的过程中或取得利益后不久,礼品数额也较大;
5、受礼与受贿在是否为对方谋取利益或谋取何种利益不同。一般来说,送礼者不要求受礼者为其谋取特定的利益,即使有时送礼者也托受礼者帮忙办理一些事情,但这种谋事与受礼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受礼者的谋利行为也往往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而受贿者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则是以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其为对方谋利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收受礼金多少可以立案
收受礼金达到五千元的,可以立案受贿。司法解释规定的贪污解释规定的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金额,授权省级司法机关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的金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金额标准,并报两高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收受一定数额的礼物可以认定为受贿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受贿罪应当由司法机关的犯罪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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