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多年以前发生的未遂强奸案件同样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然而,若公安机关在调查后确认确实存在强奸未遂行为,而强奸未遂的最重刑罚以十年量刑作为上限,那么案涉的强奸罪行已超出十年的追诉时限,本案将无法按照刑事程序予以立案侦查和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解释的是,所谓“追诉时效”,就是我国《刑法》所设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任何犯罪都是有追诉时效范围的。原则上,一旦犯罪得到确认且超过了法定规定的追诉时效时限,便失去了被追责的可能;而对于那些已明确经过追诉时效的案件,相关司法机关应对它展开撤案处理、不予公诉或宣告无罪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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