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过刑事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
受过刑事处罚,免于处罚,但不代表没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五)有黑XX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六)与国外、境外政X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X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X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二、免除刑罚处罚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①刑罚上的免除处罚,即“免予刑事处分”,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某种特殊情况(如犯罪后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其前提是确认犯罪分子有罪,因此虽不判处刑罚,仍可给予其他处分。我国刑法规定了免除处罚的情节。
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也有免除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情节作了规定。
法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预备犯;
(4)犯罪后自首的;
(5)个人贪污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6)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中国刑法中通常将免除处罚与减轻处罚,或者与从轻、减轻处罚并列规定在一个条文中,供量刑时选择适用。刑法理论上,免除处罚有“法定免除”和“酌定免除”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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