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被称为单务合同的原因在于,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某种义务。然而,受赠人所承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的义务并不相互对应,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合同其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赠与合同被称为单务合同的原因在于,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某种义务。然而,受赠人所承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的义务并不相互对应,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合同其中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受 赠 人 的 义 务 与 赠 与 人 的 权 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应当按照赠与人的意愿,善意取得赠与财产。赠与人的权利可以随时行使;受赠人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受赠人应当依法行使受赠人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尊重赠与人的意愿。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赠与合同被称为单务合同,是因为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某种义务。不过,受赠人所承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的义务并不相互对应,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赠与人的权利可以随时行使,而受赠人的权利,则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受赠人应当依法行使受赠人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尊重赠与人的意愿。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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