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的争议,我们有权利在长达三年内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有效期长达三年;而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比如自其权益受损之日算起超过了二十年的,若合同另一方未曾主张过自身权益的话,在此之后所提出的诉讼要求将被法院视为无效并不再得到应有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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