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的转账,如
520、1314等维系恋爱目的的小额转账,属于普通的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不可以撤销。
如果是以结婚目的进行的大额转账,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在结婚目的不能达成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接受赠与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一、恋爱后的礼物分手能要回来吗
通常来说,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
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由于恋爱关系的特殊性,双方没有法律承认的身份关系,但是又不同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建议热恋期的男女保持冷静,恋爱期给予对方财物要慎重,尤其是常见的买房、借款等问题。
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字写在购房合同中,或者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
二、分手后能不能要回送出去的礼物或红包
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合同关系,赠送的礼物或者红包被对方接收后赠与行为即完成,物品的所有权即转移,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回礼物、红包。但如果是出于结婚目的赠与钻戒、汽车、房产等大额财物,当赠礼具有一定的彩礼性质时,若双方分手,赠与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彩礼。
三、双方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分手后怎么分割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房产分割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房屋被认定赠与。如果情侣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另一方要主张房产为出资方赠与的关键就是证明出资方有证明的意思表示。
2、房屋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一,如果情侣双方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双方的贡献(主要考虑出资比例)。
其二,如果情侣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即使房屋被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贡献的原则分配。
3、房屋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资产。如果情侣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性大。
第一种情况,以结婚为目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彩礼,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房产。
第二种情况,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赠与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结婚,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房产或者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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