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已经出售并移交给业主使用的情况下,业主有责任支付服务费用。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在物业已经出售并移交给业主使用的情况下,业主有责任支付服务费用。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空 置 物 业 费 收 取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同时,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约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时,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存在违规收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针对这些情况,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以物业服务收费为名,违规收取物业费等额外费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要求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此外,《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了严格的监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并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对于因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导致的纠纷,业主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需遵守相关规定,合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业主也有责任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确保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转。在物业已出售并移交给业主使用的情况下,业主有义务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在入住后及时缴纳。对于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空置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收取费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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