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个人债务一般不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对股东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一、什么是一人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债权人需要证明吗?
一人公司出现财产混同债权人需要证明。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认定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合。且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不要一个人注册有限公司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一个人注册有限公司,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是同一个账户,当公司出现巨额的债务问题时,个人极大可能与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公司股东要想不承担连带责任,则需要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但一人公司往往都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没有完整的财会制度,而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只是财务会计报告这一项,大多数一人公司就无法提供。
因此与非一人有限公司截然相反,多数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难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最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变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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