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诋毁罪与诽谤罪相关的赔偿事宜,我国法律制度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予以明确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提出了对于侵犯个人权利之行为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范畴,这包括限制影响、恢复名誉以及公开道歉等多项措施。若行为人对上述民事责任视而不见,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如在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公告或公开发布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等,且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在实践过程中,受害方有权依据自身实际损失,要求行为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若行为人通过诋毁和诽谤行为对受害人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受害人可根据事实情况,向行为人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等。若行为人仍拒绝履行上述民事责任,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行为人依然无视法律,法院将依照上述条款所规定的方式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责任承担方式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影响范围、受害人的损失程度等诸多因素。因此,我们无法提供一个确切的赔偿金额,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详细评估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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