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首先需要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属于个人所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离婚时是无需分割的。
离婚保险收益如何分割
离婚保险收益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保险费是婚前个人缴纳的,则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保险收益也应归个人所有;保险费是婚后夫妻共同缴纳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保险收益也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保险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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