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买交强险买了商业险出了事故怎么处罚
倘若驾车者并未购置强制性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交强险),却投购了商业车险,那么在不幸遭遇交通意外之时,理赔事宜将依据保险合约所载来处理。然而不买交强险的这种行为,将会招致相关的法律制裁。依照现行法规,未购置交强险的机动车辆严禁在道路上行驶,如一经查实上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肇事车辆,要求按规定及时为其投保交强险,并且还将处于应交纳保险费用两倍金额的罚款。
对于事故理赔层面,若事故导致之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剩余之部分将依照承保商用车险的保险公司与当事人间的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倘若商业险亦无法全数承受损失,则剩余部分将由负有主要责任的侵权方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以上即为法律层面对此课题的相关规定,希望这篇文章有助于为读者解惑或者提供更为专业深入的建议,如需详细了解请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
没买交强险的处罚有: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除上述处罚外,车辆没买交强险还有以下后果:
1、未能提供交强险凭证的车辆,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年审)时,不予通过检验;
2、交强险到期脱审的,超过规定三个月的,保险费率会上浮,不再享受折扣优惠;
3、车辆在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所有损失以及赔偿都需要自行承担。
交强险的作用:
1、交强险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如果不投保的车辆,将无法在车管所登记,也无法通过车辆年检;违规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规定投保,还要处以应缴纳保费的2倍罚款。
3、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而商业三责险设计有相应的免赔率、免配额或责任免除事项;
4、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交强险的保险期::
1、交强险一年一交:
因为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所以是每年都要交的。
2、但是如果情况特殊,需要短期上路行驶的,可以购买短期机动车强制险,最短期限为三个月,仅有以下四种情形: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买交强险买了商业险出了事故怎么处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全文2.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