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中的双方欲结束这段关系,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他们都有权随时提出离婚请求,离婚并非只是短暂时间才可完成的事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夫妇中的任何一位希望结束婚姻时,权利方可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调和或直接向当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而法院在处理这类型的案件时,通常需要进行调解工作,以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然而,倘若双方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果,那么法院便会支持离婚决定,并依法宣布生效。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到的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法院递交详细的起诉状以及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法院收到原告提供的这些文件后,将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如情况属实,将给予立案批准;
再次,法院会将一份起诉状副本送交给被告;
随后,被告就必须按照要求,准备好进行书面性的答辩;
接着是法院安排开庭审理程序;
最后,等待法院的正式裁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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