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和当事人住所地的不同,对第一审民事案件进行不同的管辖。其中,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涉及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管辖金额的规定如下:
1.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涉及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高级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范围是按级别划分的,高级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高级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范围是不同的。
根据所给的民事诉讼管辖金额规定,可以得知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管辖范围是不同的。高级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涉及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案件标的额和当事人住所地等因素,选择管辖权属于哪个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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