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主要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八周岁,一个是十八周岁,低于八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八至十八周岁限制行为能力,有一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还有就是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需完全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时限为
自然人从出生起就享有民事权利,直至死亡。所谓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体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仅仅是一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这种资格的主体要享有某项实际的权利,还必须通过一定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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