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主要体现在“项目”和“工程”字义上的区别:项目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项目总承包具有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设周期缩短于投资控制等优点,但存在质量控制难度大等缺点工程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工程总承包方式能对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有效控制,对业主比较有利。
一、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分包的?
分包是指总包人,即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单位,对其合同内的一个工程项目分为若干分项目,将其中不重要的部分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并经业主同意,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分包人实施的活动。分包人对合同规定的承包部分项目向总包人全面负责,与总包人一同就分包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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