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人员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3-28 14:51:35 1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禁止条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一、公司法中正式员工身份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未逾三年;其他情形。

二、缓刑期间可以注册公司吗

能。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纪律对股东的资格的限制主要有

1、国家公务员不得设立公司;

2、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得设立公司;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得设立公司;

4、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不得设立公司;

5、国有企业领导不得设立公司;

6、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设立公司。

其他人员缓刑期间是可以注册公司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二、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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