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庇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1、根据刑法,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区分窝藏、包庇罪与知情不举的界限
知情不举,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不检举告发的行为。窝藏、包庇罪与知情不举在表现形式上比较相似,二者主要区别在:
(1)客观表现形式:窝藏、包庇罪是对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知情不举是明知是逃匿的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举报,放任的行为。
(2)行为方式区别:窝藏、包庇罪是以积极的作为实施犯罪的;而知情不举则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实施犯罪的。
(3)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窝藏、包庇是一种犯罪行为,实施窝藏、包庇行为和行为人要受到国家司法机关的刑事制裁;知情不举,我国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对于知情不举的行为应予批评教育或政纪处分,但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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