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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