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司机开车撞死人后驾车逃逸,死者家属怒告肇事司机和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昨日,在浙江XX永嘉县法院对此类案件的一份判决书上看到,即使司机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仍然要为此买单。永嘉县法院宣传科的汤婧婧说,阳光财险前几天已经按照法院判决支付了11万元的赔偿金额。
司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被判赔
2008年3月5日,被告徐龙春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从XX西山开往永嘉枫林,在途经黄屿地段时,与行人厉益友发生碰撞,并导致厉益友当场死亡。永嘉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徐龙春在本案事故中“肇事逃逸”,负全部责任,厉益友不负事故责任。事后,死者家属将肇事司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和投保所在保险公司一起告上当地法院。经法院认定后,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达到214727元。法院判决为车辆投保第三方责任强制险的阳光财保公司XX支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与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
昨日,阳光财险公司XX支公司业管部王经理表示,虽然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但综合考虑包括品牌形象等在内的各种因素后,公司还是按照法院判决书给定的数额给予了赔付。但他同时表示,公司保留了向肇事司机追偿的权利,因为保险公司只是代为肇事司机先行赔付赔偿损失。至于是否要继续上诉,王经理称还在考虑之中。
法院:判决符合法理依据
而法院方面则认为,依据相关法律,即使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也必须为此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并且理由充足。
首先,由于本案肇事车辆在投保第三方强制责任险期间内发生;其次,对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以“驾驶人在肇事后逃逸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法院方面称,只有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并不属于这一行列;此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无法查明肇事车辆的情况下,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害”,但在本案中的肇事车辆在肇事逃逸后,被告徐龙春已到交警部门投案,肇事车辆已查明。因此,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损失。
律师:法院判决没有错
从该案例情况来看,保险公司诉称的论据站不住脚,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错。
他称,从法理来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肇事司机有没有责任或者是肇事后逃逸,交通事故的后果都必须由社会承担,因为个人是无法独自来承担起责任的。因此,第三方强制责任险的推出,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进行先行赔付,不论肇事车辆有无过错及其过错程度如何,保险公司都有充分理由履行保险义务,另外,这也是为了充分保障交通事故,符合法律“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立法精神。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